男生遭男老师猥亵长达三年 患应激性精神障碍

2014-06-28 07: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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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媒体报道河北张家口宣化县一中发生男教师猥亵初中男生事件,导致受害学生出现精神障碍。记者从张家口市获悉,犯罪嫌疑人李剑系宣化县第一中学教师,2014年6月20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宣化看守所。

    假称违纪,将孩子接回家

    16岁的男孩晓飞(化名),在张家口市宣化县第一中学上学 3年间,多次被学校政教处老师李剑带回家中猥亵。

    2011年 ,13岁的晓飞进入宣化县第一中学学习。晓飞的父亲李先生说,开学后,学校组织初一学生进行为期10天的军训。主管军训的政教处老师李剑以管理者的身份,物色了包括晓飞在内的多名初一男童。“李剑以孩子违纪为由,用自己的汽车在晚上将晓飞从学校宿舍带回家中。”李先生说。

    李剑在距离学校20多公里外的宣化区有栋房子,就在那栋房子里,晓飞遭受了难以启齿的非人折磨。而且,这仅仅是梦魇的开始。

    威胁孩子,签下保密协议

    “晓飞后来告诉我们,那天晚上,李剑先让晓飞观看他曾经猥亵其他儿童的录像。”李先生回忆,看完不堪入目的录像之后,李剑强行将晓飞的双手用手铐铐在背后,进行摧残。”

    事后,李剑强迫晓飞与他签订保密协议。“就是约定以后每周至少到他家里2次。”李先生说,李剑还以自己当过兵、会武术,可以随时收拾孩子和家人为由恐吓晓飞。“孩子告诉我,李剑说,如果不签保密协议,他就把刚才的录像全部放到网上去。”李先生说。第二天,回到学校 ,晓飞下车时,李剑再次恐吓:“昨晚的事情,你知我知。你要是敢说出去,你和你们全家人死定了!我哪天晚上喊你你就乖乖地跟我走!”

    就这样,此后每周晓飞都会被李剑拉走两到三次,进行摧残和折磨。

    孩子突然回家,道出实情

    李先生说,4月26日,晓飞突然带着书包、行李回到家,说老师不让上学了。李先生便来到学校了解情况,晓飞的班主任说,“孩子在学校表现不好,政教处不让上课了”。

    李先生夫妻俩带着晓飞来到张家口市沙岭子精神病医院进行检查。在心理医生的干预下,孩子终于开口将近3年的屈辱遭遇说了出来。5月9日,李先生来到宣化县公安局沙岭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领导一听,说了句‘又是这小子’,就把案件移交给了宣化县刑警二中队。”

    诊断为应激精神障碍

    今年6月初,焦急的李先生和妻子把晓飞送到了北京军颐中医医院进行治疗。院方给出的诊断结果为“应激性精神障碍——抑郁状态”。李先生介绍,得了应激性精神障碍这个病,孩子变得易怒、多疑,甚至会有自杀自残倾向。

    李先生称,医院估计,医疗费需要近30万。家里的经济条件一般,无法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而校方的冷漠,更是让他无力。“每次需要钱的时候,都像求他们一样,还得写个欠条,那是欠人家的,好像这事和学校没有关系一样。”目前,宣化县第一中学给李家送来3次医药费,约9万元。

    ■律师说法

    在校期间受侵害学校应当担责

    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旭峰介绍,我国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所构成的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6岁以上不满14岁的为儿童。任旭峰说,根据晓飞的描述,2011年老师李剑将他带至家中猥亵。当时,受害人不满14周岁,李剑的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2012年4月27日以后,晓飞年满14周岁,嫌疑人的罪名应以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为准。

    律师介绍,比照起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力度,现有法律对“同性性侵害”中受害人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另外,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据《京华时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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