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捷
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原处长李学智涉嫌受贿罪,2012年9月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认定受贿3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2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时认定,李学智还曾向河南新亚纸业董事长宋某索贿190万元,“依法应从重处罚”,撤销一审判决,判处李学智有期徒刑14年。判决书显示,李学智利用环保部官员的身份向企业索贿,过程中非常注意安全,当面检查被索贿企业老总手机通话记录,并曾要求对方脱衣服洗澡后再谈钱。(6月28日《南方都市报》) 李学智自作聪明,又是检查老总手机通话记录,又要老板脱衣洗澡,然后才谈钱收钱,无非是担心老板有录音和拍摄视频的设备,把其谈钱收钱的受贿过程录了音、拍了视频,留下证据,但是,李学智仍然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最终还是“栽”倒在受贿问题上,这叫“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除此之外,李学智还有一招,他声称之前的 40万和后来的150万都是借款,并出示了《借款书》复印件,上面有宋某的签名。虽然李学智不能证明其真实性,法院不予采信,但这仍凸显出李学智的狡猾。如果李学智检查手机通话记录和要求老板脱衣洗澡是怕被留下证据,那么这就是为反侦察所做的准备,只是这种准备是假的,最终也真不了。
当然,更重要的是,法院最后认定,宋某和其司机李某的证言、会议纪要、账目材料、银行账目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致使李学智的一切反侦察准备成了一场丑陋的“表演”。
不过,
贪官并不傻。有了李学智的教训———《借款书》复印件不能证明真实性,其他贪官下次或许会保留一模一样的原件,比如采用一式几份的手法,给认定贪腐行为带来证据上的困难。这提醒司法部门要尽快完善法律法规,或者就相关方面作出解释。
官员向老板借钱,谁都知道是明摆着要钱,只是不把话挑明而已,让老板自己去“领会”。李学智就是以河南新亚纸业违规排污为借口,狮子大开口,但又怕老板有录音或拍视频设备,所以非常小心,同时,还写了《借款书》,做了应对调查的反侦察准备。
李学智的“表演”给反腐败提了一个醒:有了这次“失败”的教训,以后贪官肯定会变得更加聪明。也就是说,今后反腐败的难度可能更大,相关法律法规应该跟进,排除认定贪官“以借钱为名”的受贿技术难度,为反腐败披荆斩棘。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