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育英(资料图片)
50多岁时,朱育英忽然感到自己“干了一辈子革命”,“家里却什么都没有”,那时他还是信宜市委书记,从此,他走上了一条受贿行贿的不归路。5月15日,广东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育英涉嫌受贿、行贿一案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察机关查明,朱育英在担任信宜市委书记兼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涉嫌受贿人民币1300多万元,港币300多万元,美元20多万元。为谋求升迁,他还曾向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行贿20万元港币。该案5月15日没有当庭宣判。
卖官 镇长“三连跳”送了百余万 经检察机关查明,朱育英在干部提拔、人事调动、换届任用过程中均收受贿赂。办案人员介绍,朱育英自己经常说一句话,叫“先上车,再买票”,意思就是先不收钱,等事情办好以后再收钱。
经查明,朱育英先后收受了当地57名干部共计人民币1238万多元、港币360万元、美元20万元(折合人民币约1700万元)。信宜市某镇长便通过送钱实现仕途“三连跳”。2005年,信宜市某镇镇长梁某被提拔为该镇党委书记,为感谢朱育英的关照,梁某在当年5月来到朱育英的办公室,送给朱20万元人民币。2006年12月,经朱育英同意,梁某调任信宜市区东镇街道办党委书记,他在到任几天后来到朱育英家楼下,在朱育英的车里送给朱30万元人民币,朱再次收下。两年后,梁某为谋求升迁,于当年11月、12月,先后在茂名市委宿舍大院送给朱育英15万美元。在朱育英的推动下,梁某在2009年9月被任命为信宜市副市长。
除了这几次大额贿赂之外,梁某为了与身为当地一把手的朱育英保持良好关系,从2005年至2009年,先后在中秋或春节期间送给朱育英“利是”6万元,朱都欣然收下。
索贿 好处费没拿够,挖掘机都收 据查办人员介绍,朱育英任职时,还利用职务便利,在信宜市有关工程发包承揽、工程建设、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中,收受三名工程承包商贿赂共计人民币150万元、港币30万元,甚至连挖掘机都收。
2003年初,信宜市公安局准备建设戒毒所,朱育英的弟弟朱育明找到信宜市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林某,称可以通过朱育英把该工程争取给林某承建,条件是按总工程款返回8%给他和朱育英,林某表示同意。朱育明将此情况告诉朱育英,朱育英即向信宜市政法委、公安局的有关领导打招呼,“建议”将信宜市戒毒所工程交由林某承建。2003年11月,林某通过挂靠信宜市建筑工程公司和信宜市公安局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林某根据约定,于2004年春节期间、2005年春节期间和2005年上半年,先后将总计50万元人民币送到朱育明家中,由于这些还不够支付约定的8%的好处费,2006年,经与林某商议,朱育明又将林某一台价值50万元人民币的挖掘机拉走折抵。
此外,2008年,为谋求茂名市副厅级职位,朱育英约请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到酒店吃饭,其间贿送给罗荫国20万元港币。由此,在罗荫国的关照下,朱育英于2008年年底升任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此前,为了和罗荫国联络感情,朱育英在2004年到2009年,先后在春节期间分四次送给罗荫国现金共计人民币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