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查处485名"贪官" 涉及县(处)级干部27人

2013-02-05 08:47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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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处村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294件,处分286人 

  据介绍,与2011年相比,2012年济南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查案件同比上升2.1%,立查大案要案同比上升7.6%,结案同比上升3.2%,处分人数同比上升1.7%。

  ◆涉及县(处)级干部27人◆查处村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294件,处分286人 

  □本报记者 晁明春

  2月4日,记者从济南市纪委、监察局举行的查办案件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2012年,济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62件(次),立案查处案件495件,其中,大案要案185件,涉及县(处)级干部27人,乡科级干部41人。结案484件,处分485人,移送司法机关4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657.52万元。

  据介绍,与2011年相比,2012年济南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查案件同比上升2.1%,立查大案要案同比上升7.6%,结案同比上升3.2%,处分人数同比上升1.7%。

  奥体中心原党委书记

  受贿49.6万元
 

  济南市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为查办案件重点,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及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7件,万元以上大案175件,同比上升12.9%。包括:

  张忠明、部德坤受贿案。济南市奥体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张忠明在奥体中心场馆维修、绿化工程、房屋租赁等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项目安排、资金结算、租房等方面利益,收受多家企业负责人所送现金、银行卡和购物卡共计49.6万元。奥体中心综合处原副处长部德坤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物10万余元。张忠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部德坤也被移送司法机关,正在审理中。

  祝鲁红、朱延强、段震滥用职权案。济南市盐务局原副局长兼盐政稽查支队原支队长祝鲁红,伙同盐政稽查支队原副支队长、直属一大队原队长朱延强,盐政稽查支队直属大队原中队长段震,在盐政稽查工作中15次违规执法,违法违规以扣车手段强制处罚运盐司机或承运人,给企业和群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并以罚代刑、徇私舞弊,不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祝鲁红被判处拘役11个月,朱延强、段震均被判处拘役6个月。

  邢天波、张华泽贪污案。济南市财政局原统计评价处处长邢天波,伙同平阴县财政局原局长张华泽,采取虚开会务费的手段共同贪污公款34万元。此外,邢天波还利用职务之便,报销个人费用、收受购物卡和银联卡等共计10万余元。邢天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张华泽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王峰贪污案。长清区残疾人联合会原理事长王峰,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开工程款发票和要求扶贫助残单位返还部分扶持资金的形式,套取扶贫助残资金,将其中的160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王峰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小鸭集团原副总

  贪污2400余万元
 

  济南市着力查处企业腐败案件,去年共查处涉企案件63件,深挖了一批影响企业发展的“蛀虫”,为企业发展清障除弊,又帮助企业挽回了损失,堵塞了漏洞,完善了管理。其中影响较大的是魏玉东贪污案。

  山东小鸭集团原副总经理魏玉东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擅自加盖小鸭集团和济南洗衣机厂印章的手段,窃取“小鸭”商标和“山东小鸭集团”商号使用权,并对外授权使用,将商标、商号使用费据为己有,贪污公款2400余万元。魏玉东被市纪委立案查处,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科员私吞

  劳动人事代理费43万元
 

  济南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保持“零容忍”。去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村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94件,处分286人,其中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108人。包括:

  王群、朱立东、张伟受贿案。章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副大队长王群,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贵重物品等共计21万余元。章丘市交警大队济王中队原指导员朱立东,利用查处超载、超限等违章车辆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共计29万余元。章丘市交警大队机动中队原民警张伟利用查处违章车辆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共计20余万元。王群、朱立东、张伟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王群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朱立东、张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杨善才贪污案。济阳县垛石镇里仁官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善才,利用协助镇政府上报、核实该村补贴面积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小麦补贴面积的方式,贪污小麦补贴款3.96万元。杨善才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池明伟贪污案。济南市天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原科员池明伟,利用负责收取劳动人事代理费的职务便利,私吞劳动人事代理费共计43万余元。池明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

  王新平、张加强、龚允强职务侵占案。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凤凰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新平,利用主持该村工作的职务之便,伙同村支部成员张加强、龚允强将14.77万元村集体迁坟补偿款私分,其中王新平分得10万余元,龚允强分得2.3万元,张加强分得2.29万元。王新平、龚允强、张加强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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