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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易 昆明消防119指挥中心日前接到报警,一名红衣女子被人浇上了汽油并点燃,路过车辆的行车记录仪碰巧拍下了这一幕。当消防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时,被点燃女子已经身亡,行凶的黑衣女子称自己是故意点火,原因是被烧死女子系她丈夫的小三。 到底是一种怎样的恨,能让黑衣女对红衣女子下此毒手?又是一种怎样的绝望,让她在行凶之后,服下农药并挥刀自刺?根据她的说法,一切皆因小三使然。她自觉已被逼入绝境,此前一直没动手报复,只因女儿要高考。当女儿过了本科线之后,她便再无顾忌:“我一个女人活着也没意思了,不想活了。”
黑衣女的声声控诉不可谓不凄恻,可当她用如此极端的方式来报复时,大错已然铸成。目前,红衣女子殒命,黑衣女也未脱离危险,两条人命就要被葬送。这是一件极端个案,但从这一个案当中,我们也应该看到小三问题所带来的巨大危害。
怎样面对小三问题,在一个法治社会,当然应该先诉诸法律。然而尴尬的是,对于黑衣女这种合法妻子来说,要想治小三的话却没有多少法律上的高招。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中,对应否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并未予以明文规定。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我国法律仅有的对婚姻受害者进行保护的制度。但责任主体也仅限于过错配偶,排除了“第三者”的民事责任。而且,还只能在离婚的前提下才能提出损害赔偿。
因难以对小三依法追责,正妻只能要么是离婚让位,要么就得正视配偶出轨的伤害。很多正妻心有不甘,反而会惹出一身官司。广州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曾做过一项统计,在咨询婚姻的3000个女性来电中,有167例女性产生了自杀意念或有自杀计划,甚至有自杀未遂的经历。而且,小三所导致的除了情感问题之外,往往还有正妻的生计问题。
有人说,对小三立法是越俎代庖,应该从道德方面予以谴责。可是现在惊人的是,很多人对小三问题越来越漠视,容忍度越来越高。甚至于,像“没有拆不散的家庭,只有不努力的小三”这种话风行网络。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它理应承担起托举道德的责任。
在此,建议立法明确配偶权,追究小三责任。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采用不同的形式分别规定了配偶权。比如,在美国,配偶权受法律保护,且规定内容十分广泛,一些州的法律明确规定,只要通奸行为对婚姻有所损害,就可以判决第三人予以赔偿。法国、瑞士、日本等国家认为第三者和过错方应负共同责任,无过错方有权获得赔偿。此外,还应加大对第三者插足行为的行政惩罚力度;适当放宽对重婚罪的认定标准。同时,改革重婚案件的起诉机制,规定重婚案件以公诉制为主,由公安、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取证,以此避免当事人自行取证的种种弊端。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对小三问题,公众和相关部门都不应该漠视。相比于卖淫嫖娼来说,小三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无疑更严重,也更加不利于社会稳定。毕竟,家庭才是社会的最基本单元,家庭和谐了社会才会和谐。不妨拿出打击卖淫嫖娼的决心来打击小三,这样受小三侵害一方的权益自会得到保障,难题也就看到了解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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