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8种情况原则上不给出具环保守法核查意见

2014-07-01 08:0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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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记者了解到,青岛市环保局出台规定,对出具企业环保守法证明行为进行严格规范,进一步维护环保公信力,有效运用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据介绍,青岛市环保局目前主要负责的环保守法证明的种类有: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资源利用型企业办理减免税环保守法证明;企业ISO14000认证环境保护守法证明;企业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产品质量奖、企业管理奖、诚信守法单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行业先进集体、文明单位等需出具的环保核查意见;企业法定代表人参评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富民兴鲁劳动奖章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等组织执委需出具的环保核查意见;企业参评环境友好单位、环境保护标志以及其他因生产经营需要贷款融资等申请办理的环境保护守法证明等。

  据了解,此次规定的内容有各主管部门的严格职责分工 、企业申报材料明细、具体的办理程序等。本着“简介便民、严格规范、信息公开、追责考核”的原则,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 ,规范了申报材料明细,细化办理程序。要求出具单位一次性告知企业应提交的相关材料,避免多头和重复提报;必须实事求是出具核查意见 ,如实反映企业环保行为;要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定期发布相关环境监管信息 ,促进数据共享,提高核查效率;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中,八种情况原则上不得出具环保守法核查意见:核查期限内多次出现超标排污现象的 ;核查期限内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 ;造成群众信访投诉,经查属实;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 ;核查期限内曾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 ;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行为,尚未整改到位的 ;存在环境隐患且尚未整改到位的 ;欠缴排污费半年以上的 ;未完成限期治理、污染减排和清洁生产审核任务要求的。

  记者 郭振亮 通讯员 王诺 赵润德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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