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和4% 的税率统一调整为3%
半岛都市报6月30日讯(记者 乔秀峰) 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青岛市自2014年7月1日起,简并和统一
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税率统一调整为3%。根据初步测算,简并统一征收率后,全市将有近400户纳税人受益,年减税金额约1.2亿元,其中,2014年下半年预计可减税6000万元。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涉及的现行特定一般纳税人征收率项目主要包括: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
建材产品、自来水生物制品,征收率由6%降为3%;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征收率由4%降为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等试点服务,保持3%征收率不变。纳税人如果对税率征收存在任何疑问都可以登录青岛国税局网站(http://www.qd-n-tax.gov.cn/)下载最新政策信息进行了解。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