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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锋 近日,重庆两江志愿服务中心主任向春在考察安徽污染源时发现,马鞍山中铁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的出口处,泥汤状的“达标”污水滚滚而出。事实上,12年前制定的污水排放国家标准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指责。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撰文表示:“由于中国的污水排放标准过低,污水处理厂已经成了新的污染源。”(7月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从一出台开始,“污水处理排放国标”也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处在了一个非常尴尬的位置。因为按照这一国标的规定,即使其最高水准的一级A排放标准,也仅相当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地表水劣5类,属于不能与人体接触的污水。截至2014年3月,全国共建成污水处理厂3622座,据中国水网发布的“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市场调研分析报告(2012)”统计,中国采用国家标准一级A和一级B的污水处理厂占80%以上。这意味着,80%以上的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依然是污水。无怪乎业内人士称,污水都白处理了。
污水处理厂耗费了大量资金和其他资源,肩负着政府和公众的环保期待,不仅不能有效治污,反而成了新的污染源,且排污形式隐蔽,堂而皇之地欺骗了公众,不得不说是一种讽刺。近年来,公众对环境和健康有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政府也在积极转变发展模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放在这样一种情势下来衡量,各城市的污水处理厂显然普遍处在“失职渎职”的状态中。
而污水处理厂“失职渎职”的根源就是“污水处理排放国标”过低。要扭转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污的不正常状态,我们必须对症下药,对“污水处理排放国标”进行修正升级,处理掉“污水处理排放国标”中与环保形势格格不入的“污水”。在这方面,北京已经先行一步,率先提高了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2012年7月1日,北京市正式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DB11/890-2012)》的地方性标准,要求排入北京市2、3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A标准,相当于地表水3类水;排入4、5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B标准,相当于地表水4类。依据这一标准,污水处理厂可大幅减少污染排放,甚至处理后的污水可变为新的水源。北京的成功经验表明,污水处理厂采用更加先进的生产工艺完全可以将出水水质提高到地表水4类甚至3类,事实上,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高至地表水4类,每吨水的成本仅需增加0.1元左右。这说明,从技术工艺和成本角度来衡量,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也是行得通的。
早一天调整净化“污水处理排放国标”,就能早一天结束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污的状态,就能早一天让污水处理厂正常地“履职”,就能早一天让环境受益。看来,政府应该尽快把制定更严苛的“污水处理排放国标”列入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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