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住房补贴15日申领 留学归国生也可申请

2014-07-03 10:0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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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上半年的研究生住房补贴,将于7月15日~30日申领。记者了解到,具有本市户口、在莱西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就业期间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到莱西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大厅18号窗口(烟台路96号)报送相关材料。

  硕士每月可领400元补贴

  1日,记者从莱西市人社局了解到,早在2012年,青岛市就下发了《关于实施2012年驻青高校毕业生“留青行动”的通知》。通知规定:驻青高校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外地来青博士硕士研究生,在青就业期间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其中莱西按照青岛的政策来执行。

  据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在莱西工作的毕业生要领取住房补贴,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学历必须为硕士研究生或者博士研究生;二是必须为青岛户口,可以是青岛市区本地人(户口在家)回青工作者,可以是“大青岛”户口(即包含平度、即墨、胶州、莱西户口)在青工作者,也可以是外地人在青岛人才市场由单位办理了集体户者,二者缺一不可。

  留学归国生也可申请

  对于其他相关的申请条件,记者查阅相关政策规定了解到:国内毕业生和留学回国毕业生,都可以申领补贴。国内毕业生的领取条件为: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青就业。其中,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

  此外,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留学回国毕业生的领取条件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就业;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自2012年7月1日起,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五险实际月份为准。

  去年下半年住房补贴10.32万

  根据人社部门统计,2013年下半年莱西符合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研究生共有47人,共发放10.32万元住房补贴。

  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分别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中,国内毕业生申请材料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留学回国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其中,其他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的,不予受理。

  ■提醒

  申请住房补贴所需材料

  申报时国内毕业生应提交以下材料: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留学回国毕业生应该提交的资料包括: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记者 王坤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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