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比原先的条例修改和增加了14条内容。其中包括未成年人乘车、新手驾驶员驾车等新增规定,以及高速公路“看天封路”改为“变速行驶”,交通事故可快速处理等规定,尤其令人关注。 记者 张译心
恶劣天气高速公路限速 通常,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会影响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甚至造成多车连撞的事故。此前,为了减少事故发生,交通管理部门会对相关高速路段采取封闭措施,禁止一切车辆通行,但这也让很多车辆措手不及。为了解决恶劣天气导致车辆无法上高速公路行驶的问题,新《条例》明确了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气象机构,应逐步安装高速公路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设施,以及可变限速标志的内容。
一旦遇到恶劣天气,高速交警可以将限速要求随时在可变限速板上公布,提示机动车按实际要求减速、降速行驶。比如,原本限速120公里/小时的路段,可以根据天气情况改为限速80公里/小时、60公里/小时,直至将其规定到足以保障行车安全的速度。
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为了让高速公路真正达到 “高速”,《条例》新增规定,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罚款二百元。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禁止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对违反规定的,罚款二百元。
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车流量增大,很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一旦发生事故,哪怕是较轻的刮擦,也会“堵上加堵”。新《条例》规定,对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 (收费站、服务区、港湾式停车带),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或者报警。
开车接打手机罚款150元 “新手”上高速,要注意: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新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十二个月为实习期。驾驶人在实习期期间,因驾驶经验不足,对高速公路上发生紧急事件往往不能规范处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违法成本,新《条例》对“驾驶时使用移动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由罚款一百元提高至一百五十元;对“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由罚款一百元提高至二百元。
未满12岁未成年人禁坐副驾 山东高速驻青岛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先的条例是2006年省人大制定通过的,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多等现状变化,新《条例》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有关意见。本次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修改和增加了14条内容,其中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乘坐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椅;统一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幅度和标准等条款引人关注,希望驾驶员能多加注意,严格遵守新规。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