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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 近日,江苏扬州市车检企业负责人向媒体抱怨“不挣钱”,导致亏损的原因是,利润的一半被扬州市邗江区交通局抽走。记者调查发现,2000年左右,扬州市邗江区交通局拥有属地车辆的检测权,而扬州市车辆检测中心公司具备检测实力,因此区交通局采用了政企合作模式,双方约定,企业将总营业额的一半作为交通局的分成,收费名义是管理费。(7月12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交通局仅凭“车辆检测权”便轻松攫取检测企业“总营业额的一半”,这显然是一起十分恶劣的“权力寻租”行为,不仅涉嫌“政企不分”、严重违反中央三令五申的“党政机关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规定,更涉嫌违法甚至犯罪性质的“以权敛财”,公然将政府公权转化为部门私利。
不久前,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明确出台了包括“政府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检验机构”等在内的18项车检制度改革新措施,赢得了舆论的普遍赞赏。交通局抽走车检企业利润,显然与
车检改革大趋势格格不入。
但事实上,我国现行的车检制度不仅涉及公安和质检部门,也涉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前者针对的是所有机动车,而交通部门的“车检”主要针对从事道路运输的“营运车辆”。这种由不同部门主导的“车检”明显涉嫌重复检测,而且有多头管理、政策“打架”的嫌疑。这种背景下,公安部、质检总局主导的车检改革虽然明确“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举办检验机构”,但邗江区交通局依然能凭借营运车辆检测权进行权力寻租,也就不让人费解了。
邗江区交通局利用检车权大肆敛财,实际上暴露了长期以来我国车检制度存在的“多头管理”缺陷,以及现有车检改革尚未将交通部门纳入其中的制度漏洞。因此,要想有效杜绝“交通局抽走车检企业千万利润”现象,必须全面深化车检制度改革,解决车检“多头管理”以及背后更深层次的“部门利益”和“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将车检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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