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薛易 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子女应当经常看望老年人。7月13日,记者走访南京点将台社会福利院发现,新法实施一年了,常来探望老人的子女依然常来,不来的依旧不来。为此,该院规定子女一个月至少要来看望老人一次,如果做不到,老人便不能入住,这种做法在南京的养老机构首开先河。 南京这家社会福利院的规定很好,很温暖。老人身在福利院中,虽然没有衣食之忧,也有其他老人和护工的陪伴,但还是希望能时常见到家人,感受亲情慰藉。应该说,“每月至少看望老人一次”这种要求实在不算高,无论从感情还是道理上,都是子女应该做的。假如连如此基本的要求都达不到,那不就相当于把老人“遗弃”在福利院吗?这种硬性规定显然是件好事。
这一规定也符合“常回家看看”法规的精神,可以看做是破解该法规实施难的一次尝试。从去年7月1日,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其中“常回家看看”的法条备受关注。虽然人们对该法规的善意并无异议,但自其出台之日起,人们就担心难以实施。而媒体近日的调查,显然也印证了这一点。于是,南京点将台社会福利院首开先河,制定硬性规定。可以说,这一规定不但合情、合理、合法,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破解该法规落实难的问题,也能给其他养老机构以启发。
假如其他
养老院能参照这一规定,可以起到引导一个行业风气的作用。当然也得承认,让所有养老机构照搬这一做法很难行得通。从官方网站可以查到,点将台社会福利院隶属于南京市民政局,主要任务是承担政府赋予的“三无”老人、残疾人、大龄孤儿的供养和特殊困难、需要特别照料的老人的寄养工作。这一性质决定它并无市场竞争的压力,也有“挑客”的底气,这是其他民办养老院所不能比的。眼下,我国很多中小民办养老院本身空床率就比较高,在生存压力面前,还让人家去规定顾客的看望次数,显然是强人所难,不接地气。但是,一些公办养老院则可以借鉴这一做法。
这一规定给我们最大的启示还在于,只要肯花心思总会找到解决难题的办法。在此之前,关于“常回家看看”的困难已经讲了不下一万遍——包括子女工作忙、在异地谋生等,但无论怎么说,这都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对于个人来讲,在那一头,不是某个需要你做慈善、讲怜悯的无辜老人,而是生你养你的爸妈 ,即便再忙、再难,也要抽出点时间去看看他们!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国家的法律法规已经实施一整年了,这是一部善法,对公众都有好处,为什么就不想办法落实呢?这绝非无解,而是在法律不能规定到的细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因地制宜地做工作,去落实求解。
去年一项调查显示,我国超4成老人自认为是负担,这种“低到尘埃里”的姿态多让人心碎。这给我们做子女的一记鞭子,也给放任难题不管的部门一记耳光。谁不是父母所生,谁家没有老人,为什么就不能在“常回家看看”的问题上做点实事?社会保障制度短板当然是问题,可那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解决的,岂能以此为推脱,别忘了“子欲养而亲不待”呀!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