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待遇 最高增加276元

2014-07-15 17:34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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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7月15日消息  近日,记者从青岛人社局了解到,青岛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1级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其中,伤残津贴按照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分别每人每月276元、266元、256元、246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2013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57元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此项待遇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文/孙贴静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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