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姜宏建 通讯员 王一川 梁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我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企业迎来重大利好——记者今天从省国税局了解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规定,从9月1日起,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也将
免征增值税。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日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时,财税〔2013〕106号文件给予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免税范围仅限定在直接与国际运输单位发生业务的代理环节。政策出台后,因国际货代免税政策范围过窄,导致间接提供国际货代服务的纳税人无法享受政策优惠,税负有所上升。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此次通过公告形式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免征增值税。这样,就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范围,由直接与国际运输单位发生业务的代理环节,扩大到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环节。
据介绍,我省国际货物运输业较为发达,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较多。初步统计,我省将有近4000户从事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纳税人受益。
国税部门提醒相关企业:按照政策规定,从事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纳税人要想享受这一政策优惠,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否则将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