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暑假,总有一批大学生选择留在学校当地打工。7月20日,记者采访时发现,一部分学生用行动赚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开阔了眼界;一部分则因社会经验不足,掉入招工者设下的陷阱,上当受骗。
家是莱州的小孟是青岛科技大学大二的学生,这个暑假他和一位舍友留在青岛打工。小孟所在的打工酒店位于青岛奥帆基地旁边,酒店要求的工作时间是从中午 12点开始到晚上9点,一天工作9个小时,每个小时10块钱 。小孟对记者说:“之所以萌生暑假打工这个想法,是因为我们专业没有设置暑假小实习 ,将近50天的暑假,要是在家待着就太乏味了,出来打工,长长见识,还能把下一学年的学费赚出来。”由于酒店工资都是周结,小孟和舍友已经有了自己通过劳动得来的第一笔收入。“打工让我明白了赚钱的不易,以前在学校大手大脚地花父母给的生活费,平常同学聚会还会攀比谁付的钱多,现在很后悔自己当初的行为。”
同样选择暑期不回家,小孙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在看到青岛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的招工广告后,他拨通了中介的电话,并按通知参加了中介机构组织的体检和面试。在被一个30多岁的男子面试后,要求交300块钱的押金。小孙短暂犹豫后答应了这一要求。“没想到,他们挂着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把我们送到了位于胶州的一个小电子厂,工作了十多天,他们却说没底薪,不想干就走人。”小孙说。十多天的辛苦白费了,还搭进去自己的300块钱。
记者了解到,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很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一些商业机构的中介机构即使收费,原则上也应该向用工单位收费,而不是求职者。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向东告诉记者,大学生暑假打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一种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我们建议大学生在暑期打工的时候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或者用工协议,写明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岗位、劳动条件、支付工资时间甚至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重要条款等信息。”他表示,一旦发生纠纷,学生可以根据用工协议来维权。此外,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就尽量用录音等方式保存依据,法庭也会根据相关的事实依据来帮助学生维权。
记者 郝园园 实习生 尹璐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朱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