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按4个月计发 单位开空头支票可罚2万

2014-07-22 06:0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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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2006年下发的相关文件,提高山东省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至今有8年之久。7月21日,记者走访发现,高温补贴在很多单位仍然是空头支票,员工因为担心报复、嫌麻烦等原因很少举报,单位违法被查的也不算多。据介绍,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逾期未改正的,最高可处20000元罚款

    高温补贴按四个月计发

    据了解,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缓解酷暑的高温补贴。每年夏季,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就有很多市民关心防暑降温费标准及发放等相关事宜。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6〕44号)文件相关规定: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按照调整规定,青岛市目前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所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而且,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单位被查处的不多

    记者采访了解到,虽然仍有单位不发高温补贴,但是市、区两级劳动监察部门接到的举报并不多。“除非不想干了 ,不然怎么去投诉啊,要是被单位知道了 ,那岂不会被报复。”7月21日 ,市民王丽的说法是很多受访者一致的想法。“单位要是多发点工资,员工大多也不太计较,毕竟高温补贴不是大钱,关键是企业对员工的薪酬要好,我要是去举报不发高温补贴,说明我对这个单位已经彻底失去信心了。”

    记者从青岛市劳动监察局了解到,对企业劳动关系的监管目前是“三级监管”,中央、省驻青企业属于省里监管,市属企业属于青岛市监管,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属于各区监管。对高温补贴的监管也是按照这三级进行的。一直以来,青岛市劳动监察局负责的青岛市500余家市属国有企业,一直以来没有发现不发放高温补贴的违法行为,也没有接到过相关举报和投诉。

    对青岛市各区劳动监察部门每年查处的情况 ,记者采访到每年接到的举报并不算多。“其实,员工不用担心举报单位不发高温补贴会被报复,我们都会为举报人保密的,员工反映情况也不用非要留下真名真姓 。”劳动监察部门的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还是希望员工能提供举报信息,因为青岛每个区所负责的企业都好几千家,仅仅凭劳动监察的执法力量发现难度相对大一些,市民只要投诉,执法人员就会根据线索对相关企业的劳动关系各方面进行检查。

    不发降温费最高罚2万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本市每年都会展开检查行动,检查企业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今年,劳动监察部门将在近期开展发放高温补贴的专项整治活动。记者 张同顺 实习生 吕慧敏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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