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7月21日讯(见习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梁作升) 2013年12月13日22时许,因与马晓燕言语不和,杨梅、柳茜、槐竹三名
女青年将其带到黄海一路大家乐KTV88号房间,采用
殴打等手段逼迫马晓燕喝酒,并将她的手机等随身财物拿走。14日2时许,三人又将马晓燕带到福海路和之兴宾馆111房间,再次对其殴打、侮辱,并强迫其拍摄
裸照。直到3时许,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将被害人马晓燕解救,三被告人被监视居住。
2014年5月14日,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梅、柳茜、槐竹犯非法
拘禁罪,向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被告人柳茜、槐竹系未成年人,向
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函,要求指派律师出庭为两人提供法律援助。
7月16日,东港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杨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柳茜、槐竹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文中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