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业办:房产证外的房屋面积不应收取物业费

2014-07-23 09:2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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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高新区星雨华府小区买了套别墅的辛先生,7月初刚刚拿到钥匙,但需要预交三个月的物业费,他发现这物业费远超出自己的预料,每个月要大约一千三百块钱,他一问才知道,收取物业费并不是单纯按照房产证面积来计算,一些不在房产证面积内的区域也要收费。

  “我也不知道这样收合不合理,关键是房子面积不小,这样算下来,一年要多交不少钱。”辛先生告诉记者,他之前在星雨华府花260万买了一套别墅,“房子大概400平方米,但签合同时他们告诉我,房产登记的面积会在250平方米左右,像地下车库和储藏室等不会登记在房产证上的面积内。”

  据了解,小区别墅的物业费是3.5元一平方米,如果是按照房产登记面积来算,一个月的物业费不到九百,但现在辛先生一个月要交大约一千三百元的物业费,“物业告诉我,像地下车库这些地方是给我按照半价收取的,这样算下来,大概是按照350平方米的面积来收取物业费。”

  辛先生提及,他之前居住的小区,对于阁楼等区域并不收取物业费。当天记者也联系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当初都是在协议中约定了的,现在只是小区一期入住了,后续还有很多楼盘,政策会不会再调整,暂时不确定。”

  市物业办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最新的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要按照房产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办理房产证的按照购房合同的建筑面积来计算,“像包括阁楼、储藏室等不能纳入房产证的部分,小区业委会成立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业委会成立后,阁楼、地下储藏室等部分的物业费怎么个交法,由业委会和物业协商确定,新交付小区只要在前期物业合同中注明了,那按半价收取物业费并不违规。” 记者 刘金德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江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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