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迎娶离婚女”有无猫腻需法律定性

2014-07-23 10:3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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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何勇

  湖南省永州一对夫妻到法院闹离婚,法官审理后判这对夫妻离婚,女方分到了家庭财产,男方分到了债务和孩子的抚养权。而让男方颇感离奇的是,判决生效后,审理法官随后调任该院执行局,对判决中涉案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数月后与女方登记结婚。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4日开庭重审了这起离奇的离婚案,将择日宣判。(7月 22日《三湘都市报》)

  此起离婚案确实让人觉得判决不公,尤其是半年之后,离婚官司的女主角与断案法官结婚,很容易给人一种法官借断案“夺妻占财”的感觉。但是,当事法官究竟有没有“夺妻占财”,不能凭借感觉下结论,必须交由法律定性。

  事实上,男女双方离婚之后都有再婚的权利,断案法官也有追求女方的自由,断案法官是在女方离婚之后与之结婚,这样的婚姻本身并无不法。同时,按照婚姻法规定,女子在离婚官司中获得的财产,再婚之后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断案法官与女方结婚,并不意味着断案法官就占有了女方及其前夫的财产。在这起事件或者案件中,核心问题只有两个,一个是这起离婚官司的判决是否不公,另一个是法官在判决离婚官司中,与女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如果离婚官司判决不公,就应当重新判决,纠正错误的判决。如果离婚官司判决存在利益输送,就必须依法追究断案法官的法律责任,将其绳之以法,而这一切都有待离婚官司重新判决之后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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