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牛远飞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在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监护人缺位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指定"
代理家长"参与诉讼。7月17日,济南市天桥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
审判庭正式挂牌,法院同时出台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在济南市法院第一次将"代理家长"形成制度。
在天桥区法院首起"代理家长"参与的诉讼中,四川少年阿布因盗窃手机、笔记本电脑和部分现金被送上法庭。他的父亲患病常年卧床,母亲在家照顾父亲和其他兄弟姐妹不能出庭。为此,天桥区指派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共青团天桥区委副书记王斌,作为阿布的"代理爸爸"参加诉讼。
天桥区法院审判庭庭长王云华表示,部分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往往因路途遥远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司法机关参与诉讼,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天桥区法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阶段推出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在征求未成年人同意的前提下,将由办案机关通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担当未成年人的‘代理爸爸’、‘代理妈妈’。"
王云华介绍,目前,天桥区法院选出了"代理爸爸"、"代理妈妈"各10人,均为在教育、法律等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人物。办案期间,"代理家长"将监督程序的公正性,陪同、疏导未成年人情绪,配合法庭教育及庭后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