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济南青岛符合"适度控制"的落户标准

2014-07-30 16:27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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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济南7月30日讯(记者 李兆辉)“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这是日前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的规定,今天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解读。大众网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17地市大部分符合小城市和中等城市落户条件,而济南城区人口前年已超过300万,而青岛市区常住人口去年已逼近500万,达到481.4万,如果按照户籍改革意见来看,符合“适度控制”的落户标准。

  少数城市符合“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有序放开落户条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区分了“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大城市”、“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城区人口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等落户条件和标准。

  《意见》要求,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意见》要求,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根据2013年山东17地市统计公报人口统计数据显示,只有莱芜等少数城市的城区人口少于100万,或将按《意见》要求,“有序放开城市落户限制”。据2013年莱芜市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年末莱芜常住人口为133.2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73.54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5.18%。

  多数城市符合“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大城市”落户条件

  大众网记者查阅2013年17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了解到,山东多数城市城区人口数在100万至300万之间,符合《意见》规定的“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而济南和青岛城区人口都已突破300万,其中2012年济南全市的户籍人口是606.6万,登记在册的外来人口(流动人口)是192万。其中,主城区户籍总人口是349.2万,符合“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和标准,需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而青岛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末青岛常住总人口为 896.4万人,近九成新增人口居住在市区。其中,市区常住人口481.4万人。也就是说,尽管青岛城区人口逼近500万,但与济南一样,或将实行“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的户籍政策。

  尽管山东现在还未出现需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特大城市。但随着城镇化发展,《济南市城镇化发展纲要(2013-2020年)》预计,到2020年,济南市城镇化率达到75%左右,城镇人口达到640万人以上。而根据《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征求意见稿)》,到2020年,青岛人口将达1200万,城镇化水平达77.8%,中心城区总人口规模5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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