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新规今起实施 未满12岁儿童禁坐副驾

2014-08-01 08:06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8月1日,最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开始正式实施。与旧《条例》相比,本次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等内容。其中不乏一些亮点规定,孩子未满12周岁禁坐副驾驶、实习期驾驶员上高速需要三年以上驾龄人员陪同、建港湾式停车区以供休息、轻微事故后可移车、节假日禁止危化车上高速……

  根据“新条例”,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4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准确使用儿童安全椅。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交通安全法并未明确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坐在副驾驶位置上,但通常交警部门和汽车厂商都会建议孩子和老人坐在后排。民警表示,由于安全气囊弹出后可能会对儿童造成致命性伤害,因为气囊从弹出到展开只需要1/20秒,相当于以30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弹出,由此产生的撞击力大约有180公斤。此外,对于成年人来说,安全带应该是从肩部上方经过,在机动车发生碰撞时会勒住成人胸部。但儿童身高和成年人相差甚远,一旦发生事故 ,安全带会勒住儿童的脖子,脖子经不起安全带的拉力。

  许多刚拿到驾照的司机,可能会想开车出游,难免要驶入高速,那么新手能不能上高速?根据“新条例”,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据民警介绍,驾驶人在实习期期间,因驾驶经验不足,对高速公路上发生紧急事件往往不能规范处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自8月1日,若查处驾驶员在实习期单独上高速,将对驾驶人处以150元罚款。

  行驶在高速上,两旁服务区相距较远。长时间驾驶会使司机身体疲劳,但只能在服务区内休息。今后,根据“新条例”,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沿线合理规划和建设停车区或者港湾式停车带,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休息区域。

  民警表示,一些大型车出故障停到应急车道后,往往会有一部分车身占据行车道,给后方车辆带来安全隐患。建设港湾式停车区,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故障车辆停放问题,同时也可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休息区域。

  “新条例”规定:禁止在隧道内以及特大桥、立交桥等桥梁构造物上停车。对二百元以下罚款,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交通警察可以当场收缴。

  据民警介绍,禁止在隧道内以及特大桥、立交桥等桥梁构造物上停车,这是增加的新规定,是出于安全考虑,违反处200元罚款。“新条例”同时增加在隧道进口处设置长距离减速震荡带,逐步安装遮阳板,适应视线感应需要等规定。

  记者 王琦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