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半个小时的审理,法官当庭对这次减刑案件进行宣判。
半岛都市报8月1日讯(记者 李保光实习生 管祥雨) 现年27岁的杨某,两年前因盗窃一辆“路虎”车被判刑8年。服刑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且表现良好,被监狱提请减刑。8月1日上午,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期间,一名人民陪审员全程参加了庭审,并通过互联网全程进行了视频直播。
8月1日上午10时30分,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27岁的罪犯杨某进入了市中院第24审判庭。据介绍,2011年10月的一天,杨某在某小区盗窃一辆“路虎”车,案值25.2万元。案发后,杨某自首,被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其家人缴纳全部罚金,杨某进入青岛监狱服刑。
庭审开始之后,在主审法官的要求下,监狱管教人员宣读了提请减刑建议书,称杨某在服刑改造期间,表现良好,还发挥自身的文艺特长,积极参加监区各项文化育人活动,累积考核分29分。2014年4月获表扬奖励一次,2014年5月获嘉奖一次。为此,提请人建议为罪犯杨某减刑4个月。监狱还提供两名与杨某在监狱中同一班组的服刑人员的证明材料。经过30分钟的审理,合议庭在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宣布休庭评议。15分钟后,合议庭开庭宣判,裁定准许罪犯杨某减刑四个月。
据介绍,这起减刑案件的整个庭审过程通过山东法院网实时向社会进行了直播,这是青岛此类案件首次
网上直播。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成员中有一位是人民陪审员,法院还邀请了十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部分市民代表全程旁听了庭审。据悉,今年以来,市中院共审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1400余起,其中,开庭审理的案件已达133起。
三类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 近几年来,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工作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对涉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要公开审理。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凡是“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凡是三类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其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布;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从重追究责任。今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专门对这类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了规范。
除了贯彻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外,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通过建设科技法庭、扩大开庭案件范围、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公开裁判文书等方面,促进减刑、假释类案件的公开透明。据介绍,为了提高庭审直播率,今年开始市中院推进科技法庭的建设。目前,有三处科技法庭的建设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除了对涉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犯罪”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外,市中院对社会关注度高、犯罪性质严重的减刑假释案件,也一律开庭审理。这其中涉及到涉黑、涉毒 、涉枪犯罪案件的首要分子和主犯,涉食品 、药品安全犯罪的罪犯。
■链接 减刑的条件 据了解,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其中,“确有悔改表观”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而“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假释的条件 假释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已实际执行一定的刑期,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二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上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王瑶 管祥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