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买的时候说能办下贷款,现在办不了了,也不能扣下我的定金啊!”做生意的王女士一直想换辆好车装点下“门面”,7月20日她在萍乡路陆海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一户卖家处看好一辆宝马530轿车,售价22.6万。钱不凑手的王女士提出贷款买车分期付款,卖家表示可以协助办理。王女士交了2000元定金,然而一周后发现贷款额度不够,购车计划也泡了汤,找卖家索要定金,对方称定金就是“定”下了,贷款额度不够是买家问题,所以不予退还。
贷款买宝马,交了2000元定金 “哪有这么做生意的,车没买成定金也不给了。”近日,市民王女士向本报求助。据王女士介绍,她经营了一家金属链条企业,最近萌生了换辆车的想法。考察了一段时间后,王女士在萍乡路陆海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看中了一款宝马530轿车。
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以22.6万的价格谈妥,王女士提出需要贷款买车,卖家一口答应了。“当时我就明明白白地跟卖家说我需要贷款七成,自己只能付三成,对方很痛快地答应了说没问题,还给我推荐了一个市场内办理车贷的熟人。”王女士说,自己当场支付了2000元作为购车定金,还让卖家手写了一张定金收条。
然而几天后,王女士接到车贷方面的通知,其贷款额度达不到购车款的七成,不足部分只能自己筹集。“我虽然有房产和厂子,但手里的资金比较有限,一时根本凑不出差的几万块钱。”
索要定金遭拒 无奈之下,7月26日上午,王女士找到卖家,准备要回支付的2000元定金,结果被卖家一口回绝了。“他说买不成车是我的责任,所以定金不能退。”王女士感到非常不解。“当初要不是卖家拍胸脯说能办下贷款,我也不会交定金,现在贷款办不下来,他又说责任不在他,定金也不退。”王女士说多次联系卖家索要定金,均被拒绝。
记者随后联系上卖家于经理,他表示:“当时交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这个定的意思就是定下来了,我们也一直给她留着车,现在因为她资金的问题买不了了,定金肯定就不退了。”对于王女士说卖家当初表示可以贷款并推荐车贷人员代办一事,于经理表示,当时他觉得王女士有房有企业贷款应该没问题,但真正核实相关信贷材料后发现,王女士的征信额度不高,原本计划贷车款的七成也就是15万元左右,但实际只能贷11万元左右,还有4万元的差距。“这是买家自己信用额度的问题,我们还陪着她忙活了一星期,现在她钱不够买不了,我也没法办。”
律师说法 定金要退须自证无责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谷元山律师。谷律师表示,定金的法律效力和订金是完全不同的。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应向另一方双倍返还。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王女士与二手车商之间交纳的是定金,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如果王女士因个人原因不继续完成购买,卖方有权扣留定金,但是王女士表示在购车前已经向卖方明示自己的经济条件,卖方在了解该情况后仍与王女士达成买卖协议,但最后因征信问题未贷到期望的金额,最终导致购车失败,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都没有违约,合同应视为自动终止,卖方应退还2000元定金。“这种情况的前提条件是买方已经将自身条件明确告知对方,且有相关证据证明。”谷律师强调。
针对本纠纷,谷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交纳所谓定金时,除了写清金额外,还应将所有可能的情况都予以注明,以避免最终无法履行合同后产生纠纷。
记者 景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