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4日讯(记者 高晓飞)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
个体工商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规范用工并切实履行用工义务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新一轮创业扶持政策范围,与小微企业享受同样的创业扶持政策。
据悉,近年来,港城个体工商户成为最有活力的新增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对推动城乡劳动者就业,通过创业扩大带动就业具有重要作用。2013年,港城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19298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5490户,平均每个个体户带动超过1.8人。
今年,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调动各类城乡劳动者积极性,本市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主体,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取得《立户手册》,并为招用人员通过金融机构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个体工商户,按招用人员数量(不含创业者本人)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岗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