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却导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为参照“因公牺牲”、不签承诺书就不予赔偿……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质疑之下,今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7月2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意外身亡的民警朱璘亲属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字。但随后,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目前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
“交流餐”喝掉6瓶白酒11瓶啤酒 8月5日,记者来到祁门县公安局了解情况。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1月8日下午,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光辉与民警朱璘等5人到本县闪里派出所进行学习交流。当晚,闪里派出所在派出所斜对面的铜锣湾土菜馆二楼包间安排了“工作晚餐”。
据一位当事人介绍,事发当晚酒桌上,共有金字牌派出所和闪里派出所的13人参加。就餐过程中,除司机、值班民警外,8人共饮“古井原浆”白酒6瓶、啤酒11瓶。“就餐结束,朱璘下楼时突然往前倒,同行的另一民警没拉住,朱璘就侧着倒了下去,头部着地。”
记者拿到的祁门县公安局提供的“情况通报”材料显示,事发当晚朱璘先是被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并抢救。因伤势严重,朱璘于6月13日去世。
记者调查发现,这个“事关人命”的饭局还是一次超标准接待。闪里派出所8人的配餐人数远远超过《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的要求。
事发7个月仍无书面调查报告 事发后家属要求公安局调查事实真相,给出书面调查报告,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但7个月过去了,除了口头的三言两语,家属依然未能等到这份调查报告。更令朱春久想不明白的是,县公安局竟然要求家属放弃追究责任人的请求。“县公安局要求签署协议及承诺书才答应赔偿,这不是变相剥夺我们的权利?”朱璘父亲朱春久说。
针对朱春久的质疑,祁门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张为民介绍说,朱璘去世后,经过多次沟通协商,祁门县公安局最终答应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
祁门县公安局局长汪华峰称,对朱璘之死是参照因公牺牲标准处理。参照国务院《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有关规定测算,因公牺牲的民警的抚恤补偿在70万元左右。之所以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实际包含了对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部分”。
“钱先由县公安局垫付,对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工作,事后由县公安局执行 。因此,在与朱璘亲属达成补偿协议时,县公安局同时要求其亲属承诺放弃对县公安局以及民警其他的申诉主张和赔偿要求,并就此签署承诺书。”汪华峰说。
垫付民事追偿款是否符合程序? 7月2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朱璘亲属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字,但随后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目前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
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郎克宇律师分析认为,关于130万元补偿有两处疑点需要追问:一是祁门县公安局所称对朱璘参照因公牺牲标准赔偿,是否合规?如此高额赔偿有何依据?二是祁门县公安局所称为其他民警垫付民事追偿款,是否合乎程序?
专家们认为,在中央狠刹“吃喝风”的背景下,一些部门以签订“不申诉”协议作为巨额赔偿的要求,实则是为了平息舆论的关注热度。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