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使用他人身份证 淄川一17岁女孩被拘五日

2014-08-07 14:27   来源: 鲁中晨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记者 常萍 通讯员 王郡君 报道

  晨报讯 17岁女孩司某和朋友一起到网吧玩,发现相邻的桌子上放了一张身份证,司某将身份证偷走后,用该身份证上了两次网。8月3日,司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7月28日,淄川17岁的女孩司某和朋友在淄川一网吧玩时,发现相邻的桌上放着一张身份证。司某陪着朋友在网吧玩了一下午,也没见有人来拿。上网需要实名登记,司某未满18岁还没有身份证,为了以后上网登记方便,司某将身份证拿走,并用这张身份证登记上了两次网。

  8月3日,司某与朋友再次来到淄城路一网吧上网。刷了身份证后,网管觉得很可疑,于是向淄川公安分局松龄路派出所报了警。民警将司某等人带回派出所询问,司某对违法使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供认不讳,8月3日,司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辑: 李敏娜]

相关阅读

身份证 女孩被拘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