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至尊延期交房 物业让业主用违约金抵物业费

2014-08-08 09:25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我在黄岛东方至尊买的房子,不仅延期交房,还不给违约金,说是抵顶物业费。”8月7日,市民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80889088反映说。记者采访得知,在2010年时,刘先生花费50多万元,购买了黄岛区珠海东路上东方至尊楼盘的一套期房。按照合同约定,房子要在2013年年底时交付,但是最终延期到第二年。

  2014年7月初,东方至尊小区的物业公司给刘先生发了一个函,让他去物业拿钥匙。在物业,刘先生被要求先签署一份协议,内容是让业主同意将延期交房违约金顶物业管理费,按照刘先生所购房的价值,以及延期了半年左右的时间,开发商应该支付给他的违约金在1万元左右,可以抵顶28个月的物业费。刘先生一看 ,感到上火:“你延期交房我已经不愿意了,再让我预交近三年的物业费,万一物业公司干了不到3年,万一这期间我要卖房子咋办?”

  事情真相是否如此?为了求证此事,在8月7日,记者联系了东方至尊的天智物业,有工作人员承认有违约金抵顶物业费的事情,违约金在开发商处,届时物业费由开发商直接转给物业。但是具体情况,建议记者联系开发商。记者随后联系了东方至尊开发商负责此事的孟会计,孟会计表示,违约金与交房是两码事,不签协议不耽误交房,业主一样可以拿到钥匙。至于违约金抵顶协议的问题,孟会计解释说:“这是公司目前的规定,如果业主不同意,非要现金,我们只能登记后,向上级申请。”

  对此,青岛诚远律师事务所郝华君律师表示: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这事实上是变相收取一年以上物业费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规的。记者 丁一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