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8日讯(记者 马正拓) 习惯随身带
充电宝的乘客,坐飞机前需留意看看充电宝是否“超标”。记者8日获悉,国家民航局日前发出《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其中明确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乘机,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旅客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并且严禁充电宝办理托运。
公告中称,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只能放在手提行李中或随身携带,严禁放在托运行李中。执行标准是充电宝额定能量值(Wh)小于100Wh的,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登机;额定能量值在100Wh至160Wh的,登机需经航空公司同意;大于160Wh的不允许登机,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根据规定,旅客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也未能通过标注其他参数计算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
目前,大部分充电宝并没有标明能量值,只有容量等信息,这该如何换算呢?记者查看了部分充电宝,发现多数除了标称容量(单位:Ah或mAh)以外,还有标称电压(单位:V,即伏特),有了这两个数据,就可以计算额定电量数值:电量(Wh)=电压(V)×标称容量(Ah)。
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mAh,其额定能量为:760mAh÷1000=0.76Ah。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