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广场南京路出口的道闸杆。
半岛都市报8月11日讯(记者 林刚 鲍福玉) 11日下午4时许,于女士6岁的女儿在中联广场的车辆出口处被落下的道闸杆划伤脸,险些伤了眼睛。事情发生后,中联广场管理方认为已经设置了提醒标识不应担责。对此律师认为,孩子监护人存在责任的同时,管理方也存在缺陷以及提醒不及时,导致了伤人事件的发生,同样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于女士介绍,11日下午4时许,她开着车准备离开位于南京路的中联广场,就在到达位于南京路上的东门出口处时,因为一时找不到出入卡,收费人员拒绝放行,“要么交上20元的制卡成本费,要么先押个证件,等找到了卡再归还。”收费人员这样表示。因为车子在收费口已经堵住了后面的车辆,于女士无奈之下拿出了驾照递给收费员,将车开了出去停在了路边,随后过去找收费员继续协商。
意外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于女士6岁的女儿过来找妈妈,当孩子来到道闸杆位置的时候,道闸杆突然下落,杆的边缘一下子打到了她的脸上,孩子双手捂着左眼,不住地喊疼。于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中联广场的管理方拒绝带孩子去医院看病,不愿承担责任,而她的驾照还被“扣留”。
记者闻讯来到现场,于女士已经带着女儿从医院看病回来。于女士说,她就怕道闸杆把孩子的眼睛划伤,好在检查发现只是下眼睑和下边的脸部有点划伤,问题并不是很严重。但一直到现在,对方都拒绝为此承担责任。
记者在现场看到,中联广场的出口处,紧挨着道闸杆的一侧便是人行道,旁边有一块蓝色的牌子,上面写着“请走人行道、小心道闸杆”。中联广场管理中心一位滕姓负责人表示,事发之后,管理人员立即到了现场,并让家长带着孩子去医院看病,对于是否应该担责,现场管理方已经进行了提醒,而且道闸杆的降落并不是人为控制。滕姓负责人称,管理方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孩子受伤是因为她的监护人监护不力所致,因此中联广场并不该担责。
对此,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这就如顾客在饭店里滑倒一样,管理方应该承担责任。道闸杆划伤孩子的脸部,说明其尖锐锋利,对于这种情况,管理方应该使用胶皮将其包好,防止伤人,从这方面讲,管理方的防范措施就不到位。另外,管理人员没有能够及时阻止孩子,这也是没有尽到足够的提醒义务,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同样有过错。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