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茂种植合作社办存贷款业务 村民1800万取不出

2014-08-12 14:50   来源: 鲁南商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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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

  兰陵县工商局:合作社超出其经营范围


  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农民之间的互助性组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属于其经营范围吗?兰陵县鑫茂种植合作社是否在工商局注册,经营范围又有哪些?记者来到兰陵县工商局进行了咨询。

  在兰陵县工商局企业注册局,一名工作人员查询兰陵县鑫茂种植专业合作社发现,其注册的经营范围是“种植经营”,也就是说,该合作社只能从事各类和种植有关的项目,其他都是不允许的。而该合作社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业务超出了它的经营范围。

  随后,记者从该局宣传科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农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为了鼓励农民进行种植、养殖,实现资金融合,允许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资金互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组织可以进行存款放贷等资金交易。“县里之前出现过合作社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后出事的情况,现在对合作社的审查非常严格。”该工作人员称,县里要求在合作社注册时加强审查力度。

  该工作人员介绍,工商局主要是在农业合作社进行注册时进行严格审核,注册之后,其从事的经营是否违法就需要金融办进行查处。他们在接到合作社从事非法经营的举报后,会把情况反映到金融办,之后会和金融办、公安等部门一起进行联合调查。经过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就会吊销其营业执照。

  律师:合作社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对于兰陵县鑫茂种植专业合作社存放款的行为是否违法,记者咨询了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的彭昆明律师。他告诉记者,该合作社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只有金融机构有存储权利,其他机构没有这项权利。

  彭律师介绍,2006年10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金融职能,不能经营银行、金融业务。”彭律师称,该合作社的经营已经远远超出它的范围。“信用社以向村民开具股金单的形式作为凭证,只是以一种看似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的事实。”  

  本报记者 王璐 李晖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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