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栋卫生没到位,公用设施有缺损,垃圾清运不及时……这些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以前群众想反映但嫌麻烦,有些是不知道举报电话,有些是不熟悉哪个部门管,有些是反映过去没回音,导致居民参与城市建设热情不高、积极性不够。为解决这些问题,市
建设局积极疏通渠道,在开通城建
热线的基础上,陆续推出建筑农民工维权热线、建筑质量投诉电话、城区毁绿举报电话、市政设施维护热线、群众路线监督热线等。不同的问题,不同的热线,分类集中解决各种问题。
开设热线,分类解决问题 “现在打电话比以前方便多了。”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以往只有一部热线,很难打进去,现在各种问题都有专门的热线,比之前方便多了。原来,近日市建设局针对群众参与建设热情不高、积极性不够等问题,专门疏通渠道,在开通12319城建热线的基础上,陆续推出81129865建筑农民工维权热线、87206111建筑质量投诉电话 、87213060城区毁绿举报电话 、87253223市政设施维护热线、82289185群众路线监督热线等。
此外,市建设局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平台,设立城建会客厅城搭建互动平台,开设“供热专版”、“物业管理”、“市政道路”、“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筑质量”六大板块,让居民拥有了实现“ 手指轻轻一动,为城市出一份力”的新平台。越来越多的市民百姓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到城市建设和管护中来。
分成26组,入户了解民情 “我们透过市民百姓的诉求,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到各部门进行反馈和解决。对市民的合理要求及急需解决的事项,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责任制,层层抓落实,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要求,由相关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台账 ,及时向提出人进行回复,能及时办理的尽快办理,不能办理的承诺办理时间。”市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还采取明察和暗访、定期与不定期、自查与督查、第三方测评相结合等方式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过程 、全方位地严格督查。
据了解,截至目前,市建设局累计办理群众诉求事项1238件,已办结1212项,群众满意率达98.4%,切实做到了让百姓满意放心。
为确保活动出成效,市建设局紧紧围绕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切实解决“坐等上门多,主动问需少,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为回应群众关切,市建设局由部门分管领导带头 ,分成26个组,进门入户了解民情。记者 马云帅 本报通讯员 史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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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便民知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权篇 为保证市民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山东省〈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细则》和《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现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权常识向大市民告知如下。
一、保修期、保修范围 保修期 、保修范围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或施工合同确定。
建设单位(开发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 、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房屋质量维权注意事项 对超过保修期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房屋质量缺陷业主应首先向建设单位反映。下列情况不属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限。
房屋建筑工程的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动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
三、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时的处理办法 业主首先与物业公司或建设单位(开发公司)联系。建设单位(开发公司)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保修期、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开发公司)全面负责工程质量保修的组织协调与处理工作。
如建设单位(开发公司)不及时协调处理或处理达不到有关验收规范的要求,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87206111)。投诉人因退房、经济赔偿等投诉未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