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19日讯(记者 王爱科) 19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做客民生在线,就保障房政策与网友进行了交流。其中提到,
白沙湾剩余限价商品房将调剂为
人才公寓,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分配方案和排序规则,待配套设施完善后,将在新闻媒体发布销售公告。
此前本市已出台《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试行)》,限价商品房在优先面向取得登记资格家庭销售结束6个月后,根据分配实际情况,保障家庭已无需求、或需求极小且已预留充足房源,仍有
剩余房源的,应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申请调剂,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可调剂用于人才公寓。规定适用于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等区域,自8月1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 ,本市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青岛英才 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 ,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来青投资创业人员,且其在青岛市内无住房。
对部分网友提出的“离婚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的提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称,为防止部分家庭通过离婚、转移房产等方式投机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住房建筑面积以其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公租房建设方面,市南区已规划建设部分公租房,其中异地建设的金华路46号公租房项目正在建设中,待房源完成验收并达到配租条件后,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李沧区已实施配租公租房516套,市北区计划配租390余套。此外,民建大厦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列入本年度第二批公开销售计划,具体购房登记时间、房源数量、销售价格等相关信息将择日公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