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19日讯(记者 林伟萍) 19日,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山东省各级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服务,其收费标准为市级每人次350元;省级初次鉴定每人次350元,再次鉴定每人次500元。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被鉴定者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不得另行收费;因条件限制,需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的,申请人按相关项目收费标准另行交纳费用。
据了解,被鉴定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含职业病)劳动能力
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属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