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名儿童入学难上五年幼儿园 已就近入学

2014-08-20 09:18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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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讯 “孩子都上了五年幼儿园了,今年必须上小学。”烟台芝罘区一家长因无房产,一直租赁单位“公管房”,但因贫困户屋租赁证明,孩子入学成难题。所幸户口为芝罘区户籍,根据芝罘区“幼升小”招生政策,孩子已被就近安置入学。

  18日上午,芝罘区房产交易大厅七楼挤满了办理无房证明的家长,魏女士带着已经八岁的女儿从早7点开始排队,直到中午才等来一张薄薄的纸,抬头写着《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证明魏女士名下无房产。

  终于开出无房证明,魏女士还是不能松口气,她并没有匆忙赶去学校报名。

  “我已经连着两天排队去报名了,去了学校说不收。”魏女士说,自己没有房子,住在南山沟,房子是公管房,按照正常的划片,孩子可以就近入学,去学校报名,学校说需要无房证明和租赁缴费证明,但是自己是贫困户,单位免房租,一直没有缴费证明。

  “后来学校说五年的水电费证明也行,但是我哪里能保存五年的水电费证明。”魏女士最后无法满足要求,孩子又没能报上名,只能在周一先开无房证明。

  与魏女士情况一样的还有杨先生和王先生,均是由于公管房不符合芝罘区招生政策的要求,无法到所在片区报名入学。

  “孩子今年都8岁了,不能再等了。”魏女士说,去年就因为孩子户口不在这,最后没能上学,晚了一年,今年又因为证件不足,拖到了18日。

  魏女士的女儿扬起瘦黑的小脸,告诉记者自己很想上小学,并且一直追问,为什么上学还需要水费和电费证明。

  “只要有学上,随便给俺安排个学校都行啊。”魏女士说。

  19日上午,记者从芝罘教体局了解到,根据芝罘区“幼升小”招生政策文件规定,适龄儿童及法定第一监护人名下无房产,截止到入学当年8月31日,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公租房(房管局所属廉租房)连续居住满5年以上,且适龄儿童及监护人一直在该公租房内居住,可安排到公租房所在学区学校就读。

  魏女士的公管房并不符合芝罘区按照此政策招生的条件,但是芝罘区户籍,名下无房产的适龄儿童,教育部门根据学校招生生源情况,就近安置入学,最后魏女士的女儿被安置到另外一所小学入学。

  杨先生等人对教体局的安排非常满意,孩子终于上了小学非常不容易,并表示学校和家长都应互相体谅。

  本报记者 张晶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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