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20日讯(见习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王明龙 韩立涛) 村干部为阻止非法挖地强扣他人作业机械,暴力阻拦起冲突,损坏机器又打人,最终折了钱财又入狱。近日,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村干部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
3月24日,时任莒县某村党支部书记的被告人李某因其本村村民雇用挖掘机非法挖地,将受害人林某所有的挖掘机扣留,等待处理。次日16时许,受害人林某及其儿子纠集多人持木棍等工具,到扣留挖掘机现场,欲强行将挖掘机拖走。村干部李某及其兄弟张某与受害人发生激烈冲突并相互殴打。在殴打过程中,村干部李某为泄私愤,用石块将受害人林某所有的挖掘机、拖盘车及皮卡车的车玻璃、大灯等砸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千多元,并将林某打成轻伤。5月3日,林某父子因伙同他人殴打李某等人 ,均被莒县公安局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元的处理。
由于李某在互殴过程中将受害人林某打成轻伤并严重损坏受害人林某的财物,随即被莒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向莒县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受害人林某提起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的民事诉讼。
莒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在殴打过程中将受害人林某打成轻伤,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物的所有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赔偿林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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