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田颍) 液氨是一种危险的制冷化学品,但由于液氨成本低使用简单等特性许多企业都在用。为了确保胶东辖区内企业的生产安全,18日上午胶东综合执法中队联合安全监察部门对胶东部分
涉氨企业进行检查,禁止企业使用
液氨制冷。
18日上午,胶东综合执法中队出动了十几名队员针对辖区内的涉氨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检查范围主要是针对于家村的食品企业及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附近的食品加工企业。检查组共检查了22家生产企业,发现部分企业仍在使用液氨制冷,检查组将涉氨企业如实上报,责令涉氨企业停止使用液氨,并责令其在8月22日前停业整改完毕,届时检查组将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记者从安监部门了解到,液氨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与空气混合物达到一定浓度范围时,遇明火就会燃烧或爆炸。一旦泄漏,员工吸入后会因反射性呼吸停止和心脏停搏而死亡。液氨使用数量达到10吨以上的单位 ,就被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液氨是一种危险制冷化学品,但为了节约成本许多企业仍然在使用液氨制冷。”综合执法中队队长周焕锦说,每年都在频频上演因液氨泄漏引起的安全事故,为保障企业安全防患于未然很重要。长期以来,执法中队一直坚持配合有关部门对于企业的生产安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誓要保卫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