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德惠因火灾事故被撤职的书记市长,不到1年均已低调复出。这一“现象级”事实,再次把“
官员复出”的老话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允许免职、撤职官员复出,体现了问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对处分“时效性”的规定也为其提供了制度依据。“可以复出”的共识业已达成,而认识的关键分歧在于,谁能复出,怎样复出。
公众可以接受知错改错的官员依法依规复出,但很难容忍“闪电回归”“带病起复”“悄然复出”。按照规定,免职的党政领导,复出起码相隔一年。但现实中一些官员的不足一年便“闪电回归”,让这条严规铁律颇为尴尬。“带病起复”则更像一颗埋下腐败风险的定时炸弹。譬如 ,因行贿被免的河南周口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薄玉龙,复出后竟然担任该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政委。让一名涉腐官员来主持司法工作,岂能让百姓信服?而“悄然复出”的问题,容易使公众产生“暗箱操作”的感觉。
与其事后被舆论质疑,不如事前把尊重民意这一文章做足。官员复出能不能在阳光下,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何为“实绩突出”,什么叫“符合提拔任用条件”,这些复出标准能不能精细化?复出程序是否履行,组织考察是否到位……回答好这些问题,问责才有震慑,复出才能坦荡,老百姓的质疑才会消弭。
8月22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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