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医保办法征意见 大病医保明年可报60万

2014-08-25 06:3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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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政府获悉,《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意见稿提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划分不同的档次。

  意见稿提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划分不同的档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制度,并与社会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相衔接,满足参保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市规定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下列人员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1%缴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含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年度缴纳,财政予以补贴。

  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由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

  2015年财政补贴标准: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40元。

  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应当参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逐步统一缴费档次。具备条件的区(市)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资金扶持。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只建立统筹基金,不设立个人账户。

  在待遇额度方面,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救助(包括大额救助、特药特材救助和特殊医疗救助)待遇。一个年度内,职工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万元和1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大额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特药特材救助暂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联系电话和传真:85911499,电子信箱:fgycwww@126.com)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8号社会保险大厦,邮编:266071,联系电话:85712650,传真:86010750,电子信箱:sbjcxtcb@126.com)反馈。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青岛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后,《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同时废止。 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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