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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 在江西永丰县,正县级离休干部李水生成了名副其实的“钉子户”。他的房屋位于县委宿舍楼2栋。他曾于1955年当选永丰县副县长,1991年担任永丰县委正县级调研员,次年离休。记者调查发现,当地政府将县委宿舍楼纳入棚户区拆迁改造,遭到了部分公职人员尤其是退休公职人员的质疑与抵制。(8月24日《京华时报》) 一向以拆迁者身份出现的“体制内”官员,这次竟然也成了被拆迁的对象,并且同样沦为当地政府眼中抗拒拆迁的“钉子户”,甚至还包括“正县级离休干部”这样高级别的“钉子户”,如此“反常”的拆迁事件,无疑显得颇具戏剧性和讽刺性。
官员何以也会沦为“钉子户”?站在法治视角,如果我们不以有色眼镜来看待“ 官员”这一特殊职业身份,仅仅将他们视为同样拥有不受非法侵犯合法权利的普通国家公民,那么,官员沦为“钉子户”就不必大惊小怪。这也就是说,官员“钉子户”与其他非官员居民“钉子户”,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同样都是在“保障公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的基本法治秩序失衡的背景下,政府公权未能充分尊重乃至粗暴侵犯公民私权的结果。
而从媒体报道来看,当地政府在此次拆迁过程中的非法侵权特征十分明显。比如,将房龄只有22年,原本不属于棚户区的县委宿舍楼违规纳入“棚户区改造”的范畴;再如,政府设定的拆迁补偿价格明显偏低,“每平方米评估单价不到4000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在未列入拆迁之前,县委宿舍房屋的市场销售价每平米可以达到5000元以上”。
在未受到有效制约的政府征地拆迁权力面前,即便是体制内官员,也不能幸免于被违法侵权,以至沦为“钉子户”。这样的事实再次证明了一个简单朴素的道理——“公权力不守法,谁都可能是钉子户”。反之,如果房屋征收拆迁的整个过程,都能恪守法律界限,如在征收决定、补偿、拆迁等各个环节和程序上,都严格依法操作,真正充分尊重每一个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那么根本也就无所谓“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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