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对房屋使用安全立法 砸承重墙最高罚10万

2014-08-27 09:53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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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擅自改造屋面及平台,可按违法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每天加处罚款额的3%;拆除承重墙,擅自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洞口(含门窗)或扩大洞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局长陈立新作了关于《青岛房屋使用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根据《条例(草案)》,包括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等10种行为在禁止之列。

  10项违法行为明确处罚方法

  《条例(草案)》提出了房屋装修管理监督体制和损害房屋安全的禁止性行为。陈立新说,监督和规范房屋使用装修,是防止和杜绝随意性、野蛮性、破坏性装修,是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的直接手段。《条例(草案)》分别对房屋改建、扩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房屋需要装修的,实行房屋装修安全登记制度,以及申报装修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做了具体规定。

  《条例(草案)》第二十条提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装修施工十日前,按照以下规定申报装修安全登记:拟改动房屋结构、设施的,向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申报装修安全登记,已办理房屋改建、扩建手续的除外;前项规定以外的,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装修安全登记,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向房屋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报装修安全登记。进行房屋室内涂料粉刷、壁纸粘贴、地板铺设、门窗更换等简易装修的,可以不办理装修安全登记。

  同时,为了正确引导和规范房屋装修活动,针对目前野蛮装修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条例(草案)》第十七条还提出了十种损害房屋安全的禁止性行为,主要包括: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损坏、擅自改动房屋原有消防、电力、给排水、排烟、供热、燃气、节能等设施及其他妨碍正常使用;拆除承重墙,擅自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洞口(含门窗,下同)或者扩大洞口;擅自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供热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除外);擅自改动房屋梁、柱(含构造柱)结构;开挖地面影响房屋地基及基础结构;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拆除墙体上的混凝土烟道垫板;擅自改造屋面及平台;在房屋公共区域上堆放物品、设置构筑物和其他障碍物等。

  违反规定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房屋到了使用年限应安全鉴定

  《条例(草案)》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进行安全鉴定: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结构出现下沉、倾斜、裂缝、变形等情形的;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房屋结构损伤的;房屋需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其他可能对房屋使用安全造成隐患的。对影响公共安全的房屋,有关部门应当委托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此外,《 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提出,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交付使用后满二十年,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以及建筑幕墙交付使用后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对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被专家委员会复核改变两次以上以及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情形设定了不当执业除名措施。

  白蚁包治期发生危害可免费治

  《条例(草案)》提出,非住宅在装修、维修加固保护时,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防治。白蚁防治包治期内发生白蚁危害的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免费灭治。

  陈立新说,危房的认定与治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直是比较敏感而又较难解决的问题。但这又是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绕不开的问题。因此,拟通过本次立法,力争能在危房治理问题上有所突破,进一步强化危房治理。《条例(草案)》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九条,分别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危房要优先纳入旧城改造范围,以及对拒不治理且强行使用危房不搬离的 ,设定了依法查封房屋的行政强制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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