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廉租房正式并轨 公租房租金分六档

2014-09-02 10:03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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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摇号是困难群体最关注的环节,大家紧盯摇号大屏,期待更多幸运。(资料片) 本报记者 王媛 摄



  齐鲁晚报讯 1日,济南公廉租并轨政策正式出台。自2014年起,济南市将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租房,原廉租房租金补贴改称为租赁住房补贴。

  1日,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台。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副局长姜秀杰说,推行“公廉并轨”的目的在于增加群众在房源选择上的空间和自由度,加强对原廉租住户的退出管理,优先解决城市收入较低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并轨后的公租房政策主要体现了“公廉并轨方便群众、差别化保障低端保起”两大特点,内容包括申请范围、申请方式、分配标准、分配原则、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政策衔接等八部分。

  与此前的公租房准入条件相比,此次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准入条件。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时提供《济南市居住证》。并轨后的公租房实行差别化租金和物业费。根据政策精神,公租房保障群体根据不同收入层次享受不同保障待遇。因此,《通知》将租金和物业费标准划为四类。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了两类标准:六区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的,以及低于60%的,租金标准分别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和50%,物业费分别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70%和80%缴纳。

  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济南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35648元,50%为17824元,60%为21389元。

  此外,并轨后的政策实现了新老政策的有机衔接。还同步对原租赁住房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是降低了准入门槛,增加两个档次的补贴标准。

  记者了解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驻济单位、各类社会组织等投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其管辖范围内的住房困难职工,具体申请条件和分配方案参照本通知自行确定,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记者 喻雯 刘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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