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再登黑榜!新华人寿被曝出通过虚列餐费、办公用品费、劳保用品费等形式,套取资金用于支付员工租房补贴、业务拓展等费用;采用“万能一保通”等违规材料误导市民投保人,恶劣行径再次遭到各地保监局的严厉处罚。
(一)、2014年3月5日新华人寿宁波分公司遭处罚 2013年11月至12月,保监局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涉嫌虚列费用、销售误导案件进行了调查。经查,2013年9月至11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通过虚列餐费、办公用品费、劳保用品费等形式,套取资金用于支付员工租房补贴、业务拓展等费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于2013年9月1日、9月6日、9月14日、11月28日举办的4场产品说明会存在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和保险责任的误导行为。2013年9月至11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培训中使用的“万能一保通”培训资料中存在误导内容。
上述事实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财务凭证复印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文件及产品说明会情况说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产品说明会PPT及录音录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万能一保通”培训资料、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予以证实。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二条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保监局决定给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警告,罚款三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2013年7月19日新华人寿云南分公司遭处罚 经查,新华人寿云南分公司在电话销售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保监局决定给予新华人寿云南分公司罚款七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华人寿近年来多次违规现象,也给广大市民在购买保险时敲响了警钟。投保人往往会听信业务员刻意夸大的产品效果,曲解了保险的保障实质,投保人在虚假的回报预期中误入“保险陷阱”,最终造成自身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