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爆炸殃及楼下 一个多月无人做出修房承诺

2014-09-05 08:25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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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爆炸楼下遭殃

  邵菊香今年53岁,夫妻俩住在市南区汶上路,平时在附近的市场做小买卖,房子是俩人攒钱置办的家业。而按照俩口子的盘算,这里还可能是儿子的婚房,可谁也没有想到,就在7月30日的当天,三楼的一次爆炸失火后,她家跟着遭了殃。

  当天,她的丈夫刚走到门口,突然听到楼上一声巨响,玻璃被震地咣当响,跟着楼院乱成一团,他赶紧跑进卧室,跟邵菊香跑到了楼院,这时候,院子周围满是浓烟,三楼的火也冒出来,看着眼前的景象,她半天没有缓过神,跑出来的时候惊慌失措,甚至连手机也没带。

  站在邵菊香的楼下往上看,三楼南侧的窗户依旧未修整,被火烧熏后黑成了炭色。她说,当天,消防车赶到灭了火,二楼的她家也成了水帘洞,等她和丈夫推开门进入,楼顶上不停向下流水,屋内的家具、被褥、地板、电器被水泡了。

  她和老伴儿赶紧收拾,试图尽快收拾完水,也将家里的损失降到最低,闻讯赶到的弟弟买来数个水桶,一遍一遍地打扫地板。而楼上的邻居不幸遇难。

  遇到雨天阳台渗水

  事情过去一个多月,邵菊香却惴惴不安,她说,在这次的事故中,客厅的楼顶出现裂缝,墙上掉皮就更不用说了。

  家里被水泡过的被褥,基本都被她丢弃了,衣柜下的地板翘了,她说现在还不敢动。事故当天,家里的窗户和门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帮着更换了,被熏黑的楼道也粉刷一新。可自家的房子,她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在南侧的阳台上,橱柜的顶上搭着塑料布,还接上了洗脸盆,她说,当天救火的时候,水从阳台漏下来,而近期,楼上的阳台尚未得到修复,遇到下雨的时候,雨水透过张口的阳台渗下来,家里就又需要清理雨水,这让一家人难以接受。粗略估计家里的损失能有五万元上下。

  三楼租户原为一对夫妇,在当天的事故中遇难后,剩下一个孩子由亲属照顾。邵菊香说,她们曾找到房东,可是房东说无语了。找租客现在的亲属,对方也没明确回复,一拖再拖。她找到居委会和街道办,希望能得到更多的帮助,可房子该由谁来修,谁也不敢承诺。

  9月3日下午,邵菊香再次来到汶铁居委会,居委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也挺犯愁,从她的话里城市信报记者了解到,居委会也曾进行协调,可当时三楼的人回应称会协调。街道办和居委会负责了公共区域的修复,也曾想帮她修复一下楼顶,但是楼上尚未修复,一旦楼上刷地再漏水,日后还会遇到麻烦事儿。邵菊香来到街道办,希望能找到人求助、协调,但当天下午并未找到相关的领导。而一直到4日的下午5点半,邵菊香也没有见到租房者的亲属。

  协商不成可诉求法律

  租客已经不在人世,那房子的损坏,该由谁来买单?

  城市信报记者联系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他认为,邵菊香应该找三楼的房屋所有人,单正国认为,这里面有两个法律关系,第一个关系是爆炸直接带来的侵权,应该说对方已经死了,还可找他的权利继承人;另一个关系是相应权关系,涉及到房屋的所有人,对方将房子租出之后,二楼举证房主未尽到管理的义务。

  崇杰律师事务所的孙世强律师认为,二楼房产因楼上爆炸导致裂缝,且因为消防灭火过程中家里被淹均属于侵权法律关系。对于如何确定侵权人?首先应当确定爆炸原因。如果是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爆炸,由于出租人没有过错,则承租人属于侵权人。爆炸事故发生后,三楼业主应对窗户及时修缮。由于其未尽修缮义务,导致下雨二楼渗水造成损害,属于相邻权关系纠纷。依据《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三楼业主应当赔偿。

  如果邵菊香调解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文/图 记者 刘金震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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