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6日讯(记者 郭玉华)近日,省卫计委下发了《山东省
省直保健证办理、使用须知》,以下6类人可办理省直保健证,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
医疗保健待遇。
一是省级领导干部可享受“省级保健”待遇;二是75岁以上的正厅级和80岁以上的副厅级离休干部可享受“特字保健”待遇;三是离休干部可享受“离休保健”待遇;四是厅级行政干部、1996年底前评聘为正高职称的知识分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普通保健”待遇;五是“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省政府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等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可享受“普通保健”待遇;六是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享受副师级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中级职称、技术6级,副高职称、技术7级),按照地方专业技术人员享受保健待遇的相关规定,即1996年底以前评聘为正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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