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获刑”是一堂普法课

2014-09-09 09:0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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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堂吉伟德

  因怀疑顾客偷了一件衣服,广东汕尾陆丰市一服装店主蔡晓青将顾客视频截图发上微博求人肉搜索,2天后该顾客不堪压力跳河自杀。近日,汕尾市中院对该起人肉搜索案进行公开宣判,维持原一审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晓青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9月8日《 南方都市报》)

  一件“人肉搜索”引发的“血案”,再次让我们看到个体权利如果不受限制,就可能会酿成互相伤害的悲剧。网络是一个公共场所,随便一张图片或者一段文字,任意一种不加掩饰的猜疑,都会形成放大效应而波及无辜。网络“人肉搜索”让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福尔摩斯”,但不是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权利和资格,否则,个人隐私无以得到保护,网络行为无以受到约束,那么最终的结果便是社会充满暴力,并将“集体群殴”作为乐事。

  事实上也是如此,“人肉搜索”带来的权利伤害,已经让其具有了“网络暴力”的所有元素,并引发了法律层面的思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则说明,加强网络行为的规范,必须通过个案的司法处理,让所有人从网络的虚拟化中回归现实,让群体性的“围观心态”恢复理性与平静,从而在进行任何一种行为的选择时,都考虑到其应有的法律后果,如此人肉搜索的网络侵权和暴力伤害,才不会泛滥成灾并失去控制。

  当事人的“诸多不服”,何尝不是一种群体性状态?在新闻后面的跟帖中,“丢了东西,报警没用,才是导致这件事情的根本原因”并不少见。习惯替自己的行为开脱,似乎成了国人的一种劣根性,于是“中国人变得越来越愤怒”,从公交车上为争一个座位而“拳脚相向”,再到一言不和引发的“暴力冲突”,用“正当的理由”替自己不正当的行为开脱,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并因此成为社会暴力化之源。以此为背景,若不能彰显规则的刚性,还原最基本的法律意识,那么类似的悲剧就无以幸免。

  在这种情况下,一起个案的走向与结果,在导向上起着截然不同的作用 。如果“诸多不服”成了高举轻放的理由,“侮辱罪”最终没有获得确认,或者“以罚代刑”而赔偿了事,那么就不足以起到教育当事人、警示其他人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透过此案的审判,不仅对于当事人可以起到普法作用 ,更可以成为一堂“全民课”,让所有人都知道,个体行为一旦越过法律边界,无论有多么正当的理由,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法律和规则意识不强,习惯用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这样的社会病灶确实需要一剂强心针,才能起到缓解阵痛的作用。

  人肉搜索致人自杀获刑具有标本意义,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其他人想要做出类似行为时就会有所顾忌。时下社会出现了暴力化倾向,造成伤害的不确定性因素正在增加,究其原因就在于法律不彰,规则意识没有成为公众和社会素养,还需要通过每一起公平而具有典型性的案例,达到“以案说法”的作用 ,从而以“法的精神”实现“人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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