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堂吉伟德
针对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每日“限号”10到15个,排完不再办理引多方热议一事。当事方回应称,他们不干涉婚姻自由,采取此项措施旨在挽救盲目离婚家庭 。有律师认为,一次能办完的事,排号或需要两三次办理,增加了离婚当事人的负担。《婚姻法》有婚姻自由的规定,不要因“限号”干涉当事人婚姻自由。(8月17日《贵州都市报》) 民政部门以每日“限号”的做法,延长离婚办理的时间,提高离婚的门槛,目的就在于挽求盲目离婚的家庭。这种行为是出于善意,也比较合情合理,但“目的善良”并不等于“程序正义”。
首先 ,有了缓冲期就能挽救婚姻,本身就缺乏科学的论证和理论依据。其次,限号离婚与法律规定并不相符,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个人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不应受到外界的干涉。公共管理部门即便有着良好的初衷和善意,但也应当恪守权力边界,以此体现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再次,限号离婚实际是一种乱设许可,是权力之手乱伸的表现。
因为离婚率高就想着要降低离婚率,并将其视为洪水猛兽并在管理手段上升极,这显然有违权利自由,也无助于规范权力边界。事实上,离婚率的高与低都不过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应有的现象,政府服务真正需要做的是进行劝导或者善意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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