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19日26日有招聘会

2014-09-12 17:59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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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9月12日消息  为进一步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9月1日至本月底,市南区将举办以“搭建综合性服务平台,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为主题的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市南区人社局还将于19日、26日上午在延安三路区人力资源市场再举办2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现场提供岗位对接、就业见习、职业指导、创业和培训等政策咨询服务。从即日起开始接受用人单位报名,届时为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招聘展位。咨询电话:68896011。

  文/孙贴静

   

  相关链接:市区两级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

  1、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就业岗位补贴。凡市南区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市南区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用人单位可享受每月750元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期限至2014年12月。

  2、免费培训政策。青岛市市南区户籍五年内未就业毕业生、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分别享受在市南区职业能力培训中心开办的四级创业培训、综合职业能力培训。

  3、创业扶持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在市内从事个体或企业的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在期限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有固定营业场所,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45万元。创业人员经项目申报、评选等流程入驻区创业孵化基地可享三年房租补贴。

  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补贴。见习期间,青岛籍毕业生由见习基地和区、市分别以50%、25%的比例,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

  5、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青岛生源2014年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术院校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参军毕业生)可申领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6、大学生人才储备政策。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派遣期内本科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5年内的未就业大学生,可享受人才服务、户档管理、能力培训、事业单位岗位见习、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7、研究生住房补贴。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和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青就业的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研究生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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