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口可就地申请低保 青岛将完善相关细则

2014-09-14 06:2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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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济南9月13日电 针对多年以来,外来人口家庭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的现状,山东新规提出省内符合条件的失地居民将可申请城市低保,符合条件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将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12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草案)》规定,山东省内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三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的,将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有专家表示,外来人口与当地人口的权益差距主要在劳动就业、低保、医保、退休保障等方面,山东此举将为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做出有益探索。

  此外,为保障社会救治工作公平、公正,杜绝骗保等情况的发生,山东将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信息平台,对申请或者已经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

  我省规定,家庭成员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与核对结果不符并且明显超过有关社会救助标准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可以将相关情况记入核对系统,或者交由人民银行记入征信系统。

  本地情况

  申请低保青岛已实现市内“户居分离”

  青岛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符合条件外来人口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这对外来人口是一种利好,很多外来人口长期居住在青岛,生活各方面已经融入到这个城市,甚至对原来的城市已经变得陌生,能在居住地申请低保,更有利于外来人口。

  政策对外来人口帮助大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直以来,外地来青人口中就有不少人生活困难,但由于政策限制不能享受低保。2013年,记者曾采访家住开封路的刘运霞一家,刘运霞和10岁的儿子文豪相依为命,刘运霞和丈夫1991年从临沂来青岛打工,2011年12月,文豪的爸爸因患脑瘤不幸去世,给母子俩留下几十万元的债务,一家人依然过得清贫。记者了解到,刘女士曾经想申请低保,但限于只有青岛本地户籍才能申请,她享受不到这种待遇。

  2012年,居住在浮山后的赵女士因为女儿患有脊柱炎生活困难向记者求助,她家是河北的,女儿出生以来就身体不好,后来丈夫又出车祸去世。她告诉记者,她是外地人享受不到青岛的低保政策,如果要办低保只能回河北老家,老家申请低保政策也十分严格,需要很多材料,但是她照看着生病孩子根本办不了。

  “我们平时经常接触一下外来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一些患病的家庭,生活都很艰难,却享受不到低保,因为回家办理困难很多,在青岛办理又不符合条件。”蒲公英公益平台李娜认为,山东省出台符合条件外来人口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的政策对外来人口肯定帮助很大。

  青岛已实施“户居分离”

  记者了解到,青岛关于低保的政策都走在全省前列。市民政局2005年出台规定,今后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即“户居分离”且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本市居民,在哪里居住就从哪里申请低保。

  根据2005年当年规定,户口在市内四区(市南、市北 、原四方、李沧),且在市内四区居住的,按照实际居住地低保标准,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在市内四区,在三区五市(崂山、黄岛、城阳和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居住的,按照实际居住地低保标准,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在三区五市,在市内四区居住且有固定住所(具有房产证)的,按照实际居住地低保标准,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在三区五市,在市内四区租住、借住、寄居的,仍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在三区五市,且在三区五市居住的,按实际居住地低保标准,在实际居住地办理。2013年,“户居分离”申请低保的政策进一步细化,范围进一步扩大。

  期待完善相关细则

  根据2013年青岛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为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目前,在青岛申请低保要求有本地户籍。

  据介绍,青岛市的低保标准应该是全省最高的,开放申请之后,会不会造成申请人数拥入性增长需要建立制度,另一方面,低保的认定一直容易引起争议,外地人口申请低保,对其财产及收入状况的认定,比本地户籍的难度要大,可能要通过函调等方式进行,能否做到公平公开也是一种考验。据悉,青岛市已经成立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通过信息的手段来核查家庭的实际收入,并将在明年年底建成信息核查平台,通过信息的手段来核查家庭的实际收入,甚至车、房等家庭财产情况,但目前只限于青岛范围。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新办法前一段时间征集过意见,本市已经针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相关的意见,下一步的执行需要等省里的通知。 记者 张同顺

  ■链接

  城市低保标准今年涨了60元

  青岛市低保的标准也逐年提高。自2014年4月1日起,全市已统一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540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420元/人/年提高到4200元/人/年;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从7200元/人/年和3600元/人/年调整为8760元/人/年和4380元/人/年。今年1~4月份,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7万户、14.7万人,发放保障资金2.4亿元。

  另外,对外来人口,本市也建立有“大救助”体系。2013年,市民政局下发通知,加强流动人口在青岛的临时救助,明确临时救助的条件,建立绿色通道。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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