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15日消息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青岛市工商局、青岛市编办、青岛市法制办经过半年的梳理、审核,形成了《青岛市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原有381项前置审批事项中,梳理保留了37项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事项,仅占原前置事项的9.7%。这是青岛市今年以来采取的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之一。9月15日,《目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日下发通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次清理是在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下开展的。在清理中实行严格依法审查的原则,凡是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保留的事项,一律变为后置。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但是对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还是办理执照后进行审批关系不明确的,也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事项。目前保留的37项前置审批全部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置的,没有一项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法律位阶的事项。
目前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主要涉及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经营、金融领域和邮政电信等领域。由前置审批变为后置的事项中,有部分是对市场准入影响较大的审批事项,如消防、环保、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开办娱乐场所等事项。与国务院分期公布取消前置审批的做法不同,青岛市采取的是制定权力清单的办法,明确所有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事项,凡是《目录》之外的都不得再实施前置审批。目前仅有广东、福建、深圳等地采取了这一做法,在全国属于先进行列。
本次清理是对工商登记前置事项的全面梳理。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以外,其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再设置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否则没有法律效力。
通讯员 李晓峰 文
王君莉 [编辑: 董芳]